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 ![]() |
|
关于我国城市设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思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12 11:20:43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
|
|
3 我国城市设计发展需要重视的因素 3.1 城市设计既包括技术性因素,更包括制度性因素 作为技术方法的城市设计,其目标是缔造理想的城市空间,在设计过程中提取城市空间中的相关元素,有序地予以组织并制定适当的控制和引导条件。在实践中,城市设计的实施必须依赖于城市规划对城市开发的公共干预权,通过对城市开发执行开发控制及对各类设计执行设计控制来操作,实际上是设定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开发预期并以此来约束城市开发,这些开发预期的设定必须以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在我国的规划实施中,城市设计实际上已经基本实现了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个“法定”规划平台的衔接,但是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法定效力仍然有待明确或强化。对城市设计来说,制度建设的内容既包括对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及纳入法定控制条件的规范,也包括对依法定控制条件执行开发控制和设计控制的程序和实体的规范,以及对一系列的修改或上诉程序的设定。因此,制度性因素是实施城市设计的基础,技术性因素通过制度性因素发挥作用,而制度性因素必须以技术性因素为操作手段,二者共同构成城市设计可操作性的条件。 3.2 法制化进程中的规划管理呼唤有法律意识的城市设计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化力度的加大,规划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也在迅速推进。许多时候,法制化的规划行政管理已经反过来挑战城市设计的技术合法性及合理性,如城市设计可设定地块的公共通行空间的合法性,可在限高条件下无法实现容积率时反过来质疑开发控制指标,允许相近条件地块的开发强度存在差异等。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过程中,存在规划师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如果将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认为是准立法和执法的过程,就会更深刻地理解到技术性因素必须经历制度化过程的洗礼,才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杜鹏.关于城市设计实践的思考[J].规划师,2003,19(9): 74.75. [2]时 匡.都市乐队的指挥——城市设计[J].建筑学报,2004 (9):5—8. [3]王世福。汤黎明.对我国城市设计现状的认识[J].规划师, 2005.1(1):34—36. |
|
![]() ![]() |